微信扫描

返回顶部
欢迎来到番禺区慈善会 登录 [免费注册]
已传递 0 份爱心 已捐款 0
关于我们
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舆情应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舆情应对管理,提高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结合本会实际,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是指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以及与本会相关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本会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增强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新闻宣传有利于本会慈善工作大局,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突出导向,分类处理。对于影响较大的公益慈善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由秘书长提出新闻处置建议方案并报本会主要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第五条  成立秘书处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各部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专职人员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长负责对涉及本会工作的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媒体的相关事宜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需要确定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发言稿

(三)组长审定新闻宣传预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安排新闻发布副组长接待、管理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

(四)组员分工合作收集、跟踪、分析、处置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配合相关单位、部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

(五)组员中指定信息员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处置、预警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本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和处理与网监部门及媒体的关系,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第七条  舆情预警体系

秘书处指定宣传负责人(或宣传专员)、舆情评论员负责文字及宣传工作,收集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公益慈善的舆情及时上报,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引导舆情。

舆情评论员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并根据情况需要逐级上报,确保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第八条  舆情引导机制

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本会相关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第九条  舆情处置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评论员,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对提出的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
    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本会的社会公众形象。

第十条  舆情应对方法

(一)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二)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三)统一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时,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流言的影响。
    (四)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五)调整角度。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  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宣传、通信、公安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二条  责任奖惩办法

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行责任究和倒查制度。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制度由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1029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77号 电话:020-34608222 传真:020-34607240
Copyright(C) 2015-2020 版权所有 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 粤ICP备15090348号 技术支持:睿驰科技 管理入口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1534号